第4章 战争。
  林小梦带了个合同来,是演员签约合同。沈惠子拿起来翻了两眼,看完后挺诧异的。

  这合同就是霸王条款,不过吃亏的不是她,是babi娱乐公司。里面明文规定了,沈惠子一切活动所获利都属于其个人所有,任何人和机构不得从中分成抽取。包括经纪人。合同的封面写了,特约艺人专用合同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份签约保密合同。

  沈惠子看了眼林小梦,林小梦顶着个星星眼望着她。沈惠子有点不习惯,往后退了点,靠在沙发上。合同往桌上一丢,问,“这合同你看过没?”

  林小梦摇头。

  “那你还来当我的经纪人?”

  林小梦想了想,说,“老板让我来,我就来了。”她那小模样纯得就像只小白兔,沈惠子毫不怀疑她是被谢群之骗来的。她稍微有些母爱泛滥了,于是对林小梦说,“我是一个没名没姓没半点火花,十八线都算不上的女演员。我已经二十五岁了。我在华国几乎没有任何人脉。最重要的是,按照这个合同,跟了我,你在我这拿不到一分钱。”

  林小梦仔细地听完了,认真地点了点头,讲,“这些我都知道的呀。”她抬手掰着手指,“我的工资是老板直接发送的,而且我不缺钱哦。人脉的话,这是我的责任呀。二十五岁又有什么关系?郑少秋都是三十二岁才出道的呢。最重要的是,我知道你演技很厉害。你爱表演。”

  沈惠子睨她一眼,“你听谁胡说?”

  “才不是胡说呢!”林小梦差点没从沙发上弹跳起来反驳,“我看过你的戏剧表演录像。”

  沈惠子一听,还有些惊讶。虽然她在百老汇算得上有头有脸的人物了,可到了中国,戏剧圈毕竟是小圈子,能够知道她的人也挺少的。更别提还专门去看录像带。她有些被认可的欣喜,笑着说,“戏剧表演和影视表演是不一样的。”

  的的确确是不一样的,前者是一气呵成,完全依靠演员本身来呈现一切剧情。后者是断裂的,可分割的,在镜头的剪切里展现的。

  影视表演是脱胎于戏剧表演的,但风格上还是需要转变。沈惠子都不确定自己在面对镜头时,所呈现的东西能达到和舞台一致的水平。

  林小梦整个人就像是她的头号粉丝,咋咋呼呼地说,“沈姐姐,你一定可以的!”她还挺会撒娇,张口就喊她姐姐,沈惠子受了这个称呼。

  “你哪来的录像?”她好奇地问。

  赛格剧团官方是不出品录像的,有时候会有部分观众会私自录像。虽然大家明令禁止了,但也只是说着玩玩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跟电影盗摄不同,那是违法行为。

  林小梦这才发觉自己露了馅,说错了话。她要怎么告诉这位美人姐姐,录像是哥哥带她去找老板玩的时候,在他家偷看的。老板不让她告诉沈姐姐,她一时有些为难。

  沈惠子只当她是从某些不可言喻的途径看到的,瞧这小姑娘紧张的。她安抚性地拍了拍林小梦的脑袋瓜,问她,“你确定要当我的经纪人?”

  林小梦忙不迭点头,小鸡啄米再次现世。

  她害怕沈姐姐拒绝她,如果她拒绝了,那她就要回去读她的研究生。林小梦可是个计算天才,少年班毕业,不知什么时候对娱乐圈感兴趣了,跑来要做经纪人。可没人想要个小姑娘当拖油瓶。她已经被拒绝很多次了。

  “你能够安排好的起居行程,处理好我的事业沟通?”沈惠子问。

  林小梦再点头,“我可以的!我可以的!”其实她只要负责好日常琐碎的行程安排就好,老板说了,事业上的安排,他亲自掌控。放在古代,她就是一傀儡�